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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法律意义及程序

2021-06-17 22:06:15 | 235 | 权盾知产
       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法律意义

 

       专利权是权利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一定时期的独占权,而只有符合专利授权实质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才能被授予这样的权力,如果申请专利的技术不满足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三个标准,则该申请将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被驳回。

 


 

       然而由于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主、客观因素,比如审查员主观上对创造性的判断存在不当,新颖性检索系统不完备导致检索结果不全面等,再加上专利审查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例如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作实质性审查,难免存在一些不应当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却拿到了专利证书,业内将这种本不应当获得授权的专利成为“问题专利”。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无效制度的设置便显得尤为重要,专利无效制度可以使社会公众、尤其是与该已授权专利有利害关系的竞争对手有机会表达自己对该“问题专利”的意见,如果他们认为授予专利权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则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错误授予专利权的行为。

 

       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

 

       申请专利无效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会提出,专利复审委员会会根据请求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召集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进行口头审理。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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