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权盾知产!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联系方式:19008205409      权盾知产首页

专利申请被宣告无效后会怎样?

2021-06-17 22:06:16 | 283 | 权盾知产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之前人民法院作出了并且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如是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的,应全部或是一部分返还。”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包括三层法律意义。

 


 

       1.专利权自始不存在

 

       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原由是该技术不满足专利授权的实质性要求,这种不满足是自专利申请之日便已存在,因此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实施该技术,同时尚未执行的以专利有效为前提的法院判决(裁定)、行政决定均不再执行,尚未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停止履行。

 

       2.对已经执行的裁决、已经履行的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按照民法基本原则,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的判决或者决定所依据的基础便不存在,从理论上讲这样的判决或决定应当撤销。然而,考虑到撤销原判决或者裁定将会再次浪费社会资源,并造成社会关系的不稳定,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性,同时避免因专利无效所导致的追溯力而影响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我国《专利法》对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的追溯力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再进行追溯。

 

       3.不具有追溯力的除外情况

 

       但是,上述第2点所述专利无效决定不具有追溯力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限制,若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对他人给予赔偿,另外,如果不返还赔偿金、许可费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也可以基于公平合理原则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权盾知产温馨提示]
(www.quandun8.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权盾知产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008205409】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