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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的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的具体作用

2021-06-17 22:06:35 | 235 | 权盾知产

企业申请专利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扩大市场份额,一是构筑知识产权壁垒。当一项发明费授予专利权,则申请人身份变化为专利权人,同时也就对该项发明创造具有独占权,也叫做专有权。

企业之所以能构筑知识产权壁垒,扩大市场份额就是基于独占实施权。

市场竞争中有一句广为流传的话:“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而独占实施权就是人无我有的具现化。当我们拥有某项独特的产品,而同行没有类似产品时,我们就占据了优势。例如2017年全球厂商(除苹果外)都没有研发并商业使用“3D结构光”,而9月份iPhone X横空出世,直接通过该项技术对其他厂商“降维打击”,“人无我有”造成了市场对新产品的趋之若鹜。

独占实施权,我们可以认为是专利权人可遵循自己的医院来实施专利,包括许可、转让等,其他任何人都不可随意干涉;也可以说是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这就给后来者造成了阻碍。专利好比攀登,先来者通过研发开拓出攀登路线,又通过专利保护攀登路线;后来者想要攀爬同一座山,就不得沿着先来者攀登路线进行攀爬,只能交“许可费”、“授权费”,或自己重新开发出一条路线才能够攀爬这座山峰。

从《专利法》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独占实施中的“实施”应该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和进口”这五种实施方法。只要任何人未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实施专利的,我们可以制止其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以上是发明创造专利的具体“实施”行为,外观设计的具体“实施”行为则不包括“使用”,即“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这四种。

《专利法》也对三种专利类型的独占实施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行规定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专利的独占实施权作用巨大,能够铸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城墙,并且扩大市场份额,加强影响力,我们在生产经营中一定要重视该项权利,为新技术、新产品申请专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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