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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问题?

2021-06-17 20:06:47 | 198 | 权盾知产
深圳企业对于专利申请都不陌生,因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了,然而当我们的产品有的时候如果保护不到位,让别人钻了空子。让我们的企业面临着侵犯专利权的指控,应当怎么办呢?这种时候应该不要惊慌,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积极的应诉,而不是做着消极的,无用的抵抗。我们今天就来聊聊在应诉的过程当中,我们通常可以采取的抗辩策略都包括哪些?

 

        1、就程序而言,为了获得更多的准备时间,公司可以考虑先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在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应当在答辩期限内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若涉案专利为发明专利,法院不会中止案件的审理,但是如果涉案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法院很可能会中止侵权诉讼的审理进程,待专利无效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再恢复案件审理。因此,执行前述诉讼程序上的策略,将会赢得宝贵的准备时间。

 


 

        2、深入研究对方专利权是否存在无效的可能性,此时需要委托专业的专利检索机构对与涉案专利相关的技术进行全方位的检索,并在检索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若发现涉案专利不具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则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几率会大大增加。而一旦对方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其侵权主张便不攻自破。

 

        3、将双方的技术进行对比,确认自己的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分析过程中,应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调查涉案专利的申请档案,了解该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权人对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作出一些限定性的承诺,如果有,便可以从“禁止反悔原则”的角度限制对方的权利保护范围。

 

        4、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先用权情形,按照《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一定要从时间上把握好自己是否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便已制造、使用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准备。

 

        5、如果自己只从事产品的销售工作,则按照《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避免自己被判令承担赔偿责任,一旦自己被起诉,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采购获得。

 

        6、若对构成侵权难以抗辩时,则应当从减少损失角度进行抗辩,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角度出发,否定对方的赔偿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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