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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儿子》又落版权纠纷,当著作权被侵犯,如何选择法院对自己更有利?

2021-06-10 02:06:27 | 221 | 权盾知产


小编小时候和大家一样特别喜欢看动画片,长大了偶尔还会看。因为小编坚信,动画是治愈系良药,让我们暂时脱离成人世界,变回小时候那个无忧无虑的小小编!

 

但最近出的一个新闻却让小编的治愈系良药变味儿了……

 

小时候我们常看的动画《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在剧外不断陷入著作权纠纷,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第二次起诉央视动画侵权。小编不得不感叹一声,童话世界也不是没烦恼啊…… 


 

不过,合理维权小编是支持的。如果是我们自己著作权被侵犯,又该肿么办呢?

 

著作权是什么?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保护自己的作品,维护自己的著作权,你就可以靠着这些作品赚钱啦~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都属于侵犯著作权。

 

 

当版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如果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则不仅延误起诉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且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

 

因此,这涉及到“当著作权被侵犯时,从对自己更有利的角度考虑,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选择对的管辖地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也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有关“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相关解释规定,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

 

其中,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例,著作权人在深圳,侵权者的住所地在上海,但在武汉实施了未经许可印刷、出版权利人作品的侵权行为,被印刷、出版的侵权复制品在全国各地都有出售。此时著作权人就可以在深圳起诉侵权者,以节省诉讼成本。

 

因为侵权复制品在深圳有售,深圳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即可视为“侵权行为地”。著作权人也可先请求深圳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先行扣押侵权复制品,这样深圳就成为“查封、扣押复制品所在地”,深圳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啰嗦这么多,小编总结一下: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要充分利用有关侵权行为地域管辖的规则选择管辖法院,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立案,从而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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