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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用与商标专用权,这是互相矛盾吗?

2021-06-09 15:06:56 | 190 | 权盾知产

商标共用这个名词听起来似乎不太熟悉,其本质上是通过我们更常见的商标许可方式实现的一种多个主题共同使用商标权的结果。



商标共用和商标专用权并不矛盾。正是因为法律赋予商标注册人商标专有权,让商标权人可以专有地使用商标,并禁止他人未经私自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才有了通过商标许可实现商标共用的方式,这是一种从市场经济发展衍生出来的、适用于市场运作的、合法的使用他人的已注册商标的手段。

所以,要实现商标共用,或者说你想借助他人品牌的力量,就要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拿到商标使用授权。而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许可他人商标权的,需要将合同拿到商标局备案才具备实际授权效力。

对于图省事儿的,小编在这里要提醒了,为了维护市场贸易正常有序进行,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规范使用商标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城市信用的原则,还损害了市场公平公证秩序,轻则导致商标权终止,重者可能要一并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那么,你可能要问,怎么样的使用才是商标使用的规范呢?

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的合法使用,三者缺一不可:

一,商标共用的主体要合法,如果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在签订合同前商标权人最好查清被许可人是否是合法经营者。

二、共用的商标要合法,商标权人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不能愚昧大众。

三、共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以上为小编对商标共用的解答,如果对此您仍有疑问的,敬请咨询权盾知产商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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