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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缺乏显著性案例解析

2021-06-08 16:06:48 | 212 | 权盾知产

三个商标缺乏显著性案例的解析,希望帮助大家加深对于商标显著性的理解,更好的促进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进行。从商标显著性的定义上来讲,商标的显著性指的是指(1)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2)通过商标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所以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要具备以上两种特征,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你要使用的商标要具备两种功能。第一,可以让消费者通过这个商标知道对应是什么公司、什么企业;第二,消费者可以正确区分这个商标跟另一个注册商标是不同的。

所以,不具有以上特征的,商标缺乏显著性的注册申请将不能被核准通过、或被宣告无效。下面给出三个商标缺乏显著性案例及其简单解析:

案例1:“公路港”商标无效宣告案

“公路港”商标于2016年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后被某物流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经审理后对“公路港”商标判予无效宣告。

原因是“公路港”这三个字在被注册前,已被多方使用而成为一个通用名称,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所以不应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故此,“公路港”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在一个相对广泛的范围内,某个名称被作为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特定称谓,且被普遍认同和使用时,这个名称已经具备通用名称的特质而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所以,具备通用名称特质的名称,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案例2:“汽车诊断师大赛”商标驳回复审案

“汽车诊断师大赛”商标于2014年9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等服务上,被商标局以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向商评委提出商标驳回复审请求,商评委判定该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应予以注册。

“汽车诊断师大赛”这个商标缺乏显著性是为什么呢?因为单从“汽车诊断师大赛”这几个组合词来看,普通人轻易就会联想到“汽车检测”、“汽车维修”之类的服务,直接地就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这在商标法中是有明确规定不可以的。所以无法注册成功。

案例3:“男人咳嗽声”(声音商标)商标驳回复审案

“男人咳嗽声”(声音商标)商标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2类云计算等服务上。先后被商标局、商评委对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被驳回的原因分别是,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为男人的咳嗽声“咳咳”,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可识别作用。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认为,申请商标为男人咳嗽的声音,指定使用在云计算等服务上不易被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声音商标在我国来说,并不算常见,以声音作为具有可识别作用的商标,以声音商标的表现形式和使用方式的特殊性来说,需要经过长期的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商标缺乏显著性案例及解析,商标需要具备显著特征才能申请注册,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这只是商标申请注册的重要要求之一。想要申请商标注册,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流程和商标注册法律法规。权盾知产是一站式知识产权交易与服务平台,可以为您提供优质的代理服务,免去您的烦恼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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