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买假货,损失难举证
现行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但在实践中,造成的损失很难被举证。比如,随着新的经济形态、新的市场销售模式出现,侵权、售假行为越来越隐秘,侵权风险小、成本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却越来越高。
“比如微信群、朋友圈售卖侵权产品,取证就很难。”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徐飞说,“购买的人一般不会主动告诉外界,他们购买的是侵权产品。被侵权产品的权利人又无从知晓这些圈子的存在,等发现问题时,这个群就会迅速解散。”
加大判决赔偿力度,也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鼓励权利人积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勇于维权,让更多侵权行为得到严惩,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对于国家来说应该大力度的监控,并且颁发一定的规定,对于这些企业本身的话也需要严格控制。损失难举证,该怎么去处理是接下去最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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